首页 - 理财 - 理财聚焦 - 正文

关于资本市场 全国人大代表田轩发声!实行“T+0”交易制度 延长A股交易时间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4-03-10 13:55:4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资本市场 全国人大代表田轩发声!实行“T+0”交易制度 延长A股交易时间)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围绕活跃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提出多条建议。

进一步强化大股东减持约束制度

田轩表示,去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定调“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之后,证券监管部门关于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一系列新规的出台,对于引导市场恢复供需平衡、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信心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客观上看,我国现行规则距离根治A股减持乱象的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约束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仍须通过更为具体、严格的调整来进行完善。”田轩直言。

田轩认为,虽然“减持新规”已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分红与减持行为挂钩,但该限制未能完全阻断上市公司高价发行后,通过低净利润低分红进行曲线减持的渠道,类似过桥减持、质押股份减持、融券减持等现象仍可能发生。

对此,田轩建议打破规定减持时间限制,将约束周期拉长,以上市后累计净利润和分红金额作为大股东减持的一个约束指标,并分板块设置多层次减持约束制度。

而对于成长性科创板块上市公司,他建议要求上市公司累计净利润未能超过累计融资金额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对于主板上市公司,他建议需要更为严格的约束,要求上市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能超过累计融资金额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实行“T+0”交易制度

保障投融资两端动态平衡

田轩表示,从交易制度看,我国现行的T+1交易制度已无法满足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健康投资生态构建的需要。

“比如一旦当日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大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ETF套利、融资融券反向操作来弥补损失甚至可以盈利,而中小投资者一旦操作失误,当日亏损无法挽回。”田轩表示,这不仅有悖于市场公平性原则,也将对金融市场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实施更灵活、公平的交易制度,将是短期内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实现市场投融资两端动态平衡的重要抓手。

对此,田轩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试点逐步恢复T+0股票交易制度,“可在主板市场蓝筹股试点并逐步扩大T+0交易制度范围。先行在个人投资者中试点T+0,成熟后再向机构投资者过渡;先行试点单日单次T+0,成熟后向单日多次T+0过渡,直至完全覆盖。”

二是出台配套的风险监管措施,防止市场大幅波动。建议采取保证金制度、对投资者账户进行定期评估、限制不良交易账户等风险监管措施预防T+0制度可能带来的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同时,采取更精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三是严格落实《证券法》,完善证券交易法制化监管。如加强各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提高处罚力度;进一步推进《刑法》的修订,大幅提高证券违法犯罪的成本等。

延长A股交易时间

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交易时间作为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的重要机制,对于提升市场价格发现效率,提振投资者信心有着重要作用。

不过,在田轩看来,A股现行交易时间使用已近10年,显然无法满足投资者和其他市场主体更为多元的交易需求。目前A股交易时间存在无法深度对接全球交易系统、难以满足境外投资者参与A股市场的需要、交易时间无法适配市场体量、证券资产定价效率较低、信息不对称加大中小投资者交易成本和风险等问题。

对此,他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在保证资本市场交易秩序基本可控的前提下,现阶段先以与香港股市同步为目标,分步进行对于A股日交易时长的调整。包括在第一阶段,将A股下午时段交易闭市时间延后至16点;然后在第一阶段调整的基础上,将A股上午时段交易闭市时间延长至12点等。

二是在增强A股与港股交易同步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与全球其它主流交易所的接轨程度。对A股交易时间调整的第三步,可将A股市场每日开市时间提早至9点,实现与新加坡、日本等亚太主要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重叠,强化与国际市场的联动性。

三是以数字化为抓手,做好监管和券商配套准备,“延长交易时长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监管层及市场各方的潜在成本,数字化的改革将有效提升监管及中介机构的运作效率,从而有效对冲交易时间调整提升的相关交易成本。”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