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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曲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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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交所,曲终了)

地方金交所再度集体“黯然退场”。

3月25日,湖南、辽宁、西安、重庆四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继发文称,将取消所在辖区内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的金融资产交易业务资质。这四地将不再存在一家合规的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

“这意味着相关部门对地方金交所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趋严。”一位曾在地方金交所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前,相关部门曾一度允许每个省份保留一家地方金交所,如今,地方金融监管全面“清退”地方金交所大幕开启。

记者也了解到,未来更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将发布措施取消辖区内的金交所资质,这预示着地方金交所将彻底退出市场。

“在经历多年行业整顿后,地方金交所数量尽管大幅减少,但他们的风险隐患依然不少。”他指出,具体而言,一是不少地方金交所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审批许可,开展大量金融化、证券化、期货化业务,甚至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二是不少地方金交所擅自夹带“登记结算”“登记备案”“产登管理”“产权交易”等字样,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级政府依法审批许可,直接或间接为各类非标债务融资活动提供登记备案等服务,扮演着“伪金交所”角色,不但涉嫌违规经营,还存在较大金融风险隐患。

这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地方金交所遭遇全面清退的另一个导火索,可能是近期多家民间理财机构爆雷,也将地方金交所推上“风尖浪口”。具体而言,不少民间理财机构所发行的理财产品,此前都是通过地方金交所进行产品包装,以所谓的“受监管”“合规”名义销售给众多投资者。如今随着这些民间理财机构相继爆雷(无法兑付产品本息),相关金交所也被投资者“问责”。

一位曾在金交所担任高管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地方金交所,实质是一个相对“畸形”的金融产品,因为众多地方金交所普遍存在四大风险,一是股东结构极其复杂导致法律关系不清晰;二是长期处于金融监管空白地带,导致业务乱象此起彼伏;三是长期缺乏严格完善的风险控制,导致地方金交所往往沦为民间机构开展自融或资金池等违规业务的“通道”;四是众多地方金交所很难找到实际管理人压实管理职责,导致业务乱象不断。

乱象不止

十年前,地方金交所一度呈现野蛮成长状况,甚至出现一个省云集数家地方金交所的景象。

证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尽管经历多次监管整顿,截至2019年初,全国金融资产类交易所的债权类业务存量规模仍达到8517亿元,涉及约120万名个人投资者。

这背后,是地方金交所隐藏的众多金融乱象。

一是大量信托、私募等资管产品通过金交所进行份额拆分,出售给大众投资者,不但令后者承担超过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风险,也导致份额拆分等违规金融业务持续扩散。

二是不少民间资本通过金交所进行产品包装,将涉嫌自融或资金池业务的产品包装成“受监管”的类固收类理财产品,向投资者兜售,进一步放大了非法集资风险。

三是众多投资机构还通过金交所进行“客户下沉”,通过产品二次包装等方式,将原先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出售的理财产品“变相”出售给普通投资者,以此扩大产品销售额。

“甚至某些省市的地方金交所还为了争夺业务而相互恶性竞争,导致金融乱象进一步迭起。”上述业内人士回忆说。他曾供职的地方金交所为了做大业务规模,对P2P与金交所业务合作、私募债份额拆分大开“方便之门”,导致P2P与金交所交叉风险不断加剧,不少私募债通过份额拆分卖给那些无力承担相关风险的普通投资者。

记者获悉,这也导致相关部门持续多年对地方金交所采取从严监管。

2021年底,证监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指出,金交所应当恪守合规性、区域性、非涉众的原则;不得为发行销售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服务和便利,严控新增、持续压降各类非标融资主体的融资业务;禁止金交所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城投公司等国家限制或有特定规范要求的企业融资;严格落实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个人销售产品、不得跨省异地展业的底线要求;不得新设金交所,辖内已有多家金交所的,根据“一省至多一家”原则推进整合工作。

“这些年,贵州、辽宁、江苏、河北等多个省份也相继取缔了辖区内的地方金交所,有些省市则为了落实一省一家金交所的政策,推进地方金交所的兼并整合。”前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尽管地方金交所数量因监管趋严而不断减少,但留存下来的金交所仍然在运作不少“灰色业务”。

尤其在信托计划、私募债、私募基金产品份额拆分业务被监管部门叫停后,民间理财机构成为金交所的“座上宾”。近年,不少民间理财机构通过金交所,将房地产融资项目、涉嫌自融或资金池业务的产品打包成“受监管”“有登记”的固收类理财产品,向广大投资者兜售。

“随着近期部分民间理财机构爆雷,地方金交所也成了众矢之的。”在他看来,这或许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决心彻底清退地方金交所的一个导火索。但这背后,是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也在加大力度整顿清理地方金交所乱象,尤其是《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将稳妥处置金交所、“伪金交所”风险作为持续清理整顿金融秩序的重点内容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也意识到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交所,不但存在较大业务隐患,还面临“伪金交所”问题,必须加大力度尽快妥善处置。

金交所“业务异化”

“我听说一些地方金交所员工迅速递交了辞呈,或许他们也知道地方金交所的最终归宿。”前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他认为,金交所之所以落得如此结局,一个重要原因是“业务异化”。最初,金交所的设立初衷,是为企业融资提供新的渠道,让更多实体经济能获得更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支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金融监管空白与管理人压实责任缺失,令金交所日益沦为持牌金融产品份额拆分、P2P产品份额流转、自融或资金池业务产品包装、非法集资等各类违规金融业务的“帮凶”。

“从金交所诞生起,其业务范畴基本不但游离在金融监管之外,且缺乏行之有效的内部风控约束。”这位业内人士直言。此前,针对信托产品份额拆分业务,他们内部也有人认为这项创新业务可能不合规,因为金融监管部门从来没有允许信托产品份额拆分,但提出这项风险警示的员工却被金交所领导直接辞退,因为后者认为这位员工在“阻扰”金交所做大业务规模。

此后,他发现众多理财机构与民间资本通过金交所发行各类固收类产品,但金交所主要扮演“产品创设”的通道方,没人过问他们的产品底层资产状况与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是否与产品宣传资料一致。

更令他沮丧的是,金交所股东方对这些业务乱象一直“不闻不问”,反而更关注金交所业务收入增速与股东回报,甚至有些金交所股东方自己也在通过金交所进行产品包装,发行涉嫌自融或资金池的理财产品。

这令他最终下决心离开金交所。

“在看到P2P行业爆雷导致不少P2P机构高层身陷囹圄后,我担心金交所也会重蹈覆辙,因为金交所同样缺乏监管且乱象众生。”这位业内人士向记者感慨说。或许,地方金交所从诞生起,就是一个金融创新的畸形产物——发起方鱼目混杂、长期缺乏明确的金融监管,没有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人不曾“压实”管理职责,都令金交所一直与违规金融乱象“相伴”,也注定了地方金交所最终消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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