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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迎分级评价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4-05-07 2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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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注册会计师迎分级评价)

近日,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信用评级评价,具体分为“诚信一星注册会计师”到“诚信五星注册会计师”,共五个档次。同时,还公布注册会计师不良信息,具体分为严重不良信息名单、中度不良信息名单和轻微不良信息名单。

云南注协根据信用评级评价结果,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分类监管。政府采购、评先创优,审计机构招标等工作时,可将信用评级评价结果作为参考。对信用评级评价较低的将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

评选红黑榜

据悉,按照“全所覆盖、全员参与、共同评价”的原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参加评级评价。云南注协按照科学、实用、简化的原则,用连续诚信执业的时间,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信用评级评价,具体分为“诚信一星注册会计师”“诚信二星注册会计师”“诚信三星注册会计师”“诚信四星注册会计师”和“诚信五星注册会计师”。

云南注协除公布注册会计师的信用评价评级外,还公布注册会计师不良信息,具体分为严重不良信息名单、中度不良信息名单和轻微不良信息名单。

注册会计师连续诚信执业满1年,评为“诚信一星注册会计师”;连续诚信执业满5年,评为“诚信二星注册会计师”;连续诚信执业满10年,评为“诚信三星注册会计师”;连续诚信执业满15年,评为“诚信四星注册会计师”;连续诚信执业满20年,评为“诚信五星注册会计师”;连续诚信执业不满1年,暂时不予评级评价。

注册会计师连续诚信执业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之日起,截至评价年度末,连续执业,未受到党纪处分,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存在未连续执业情况的:新注册按最近一次重新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之日起算;受暂停执业行政处罚,按暂停执业处罚完毕次日起算;受其他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党纪处分按文件生效次日起算。

注册会计师最近三个年度内,受党纪处分,因执业行为受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情况中,轻度不良信息为:因执业行为受到“训诫”“通报批评”行业惩戒。中度不良信息为: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公开谴责”行业惩戒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严重不良信息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纪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罚款”“暂停执业”行政处罚的情况。

据悉,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级评价年度为自然年度,基准日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

实施分类监管

《暂行办法》根据评价结果对注册会计师实施分类监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使用诚信信息,优先聘用培养、晋升信用评级评价较高的注册会计师。相关部门进行政府采购、评先创优,审计机构招标等工作时,可将信用评级评价结果作为参考。

对于连续诚信执业满30年的注册会计师,云南注协将推荐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参加“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评选。

云南注协根据信用评级评价结果,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分类监管,对信用评级评价较低的注册会计师加强诚信教育培训、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

满足条件可信用修复

《暂行办法》还公布了注册会计师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则。

注册会计师被列入不良信息主体名单满三年,且三年内未再发生应予列入不良信息主体名单事项,由云南注协移除。

注册会计师被列入中度不良信息主体名单满二年,且符合下列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修复的情形外,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向云南注协申请提前移出:已经自觉履行相应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连续再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

注册会计师被列入轻度不良信息主体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修复的情形外,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向云南注协申请提前移出: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连续再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

注册会计师申请提前移出,应当提交申请书并作出守信承诺,以及履行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义务的相关材料,并说明事实、理由。云南注协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移出,并告知申请人。对不予提前移出的,应当说明理由。云南注协决定移出,在下一评价年度中予以移除,停止公示相关信息。

责编:战术恒

校对: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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