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财 - 理财聚焦 - 正文

证监会从严惩处行业机构从业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3起典型案例被通报

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5-10-31 14:54: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证监会从严惩处行业机构从业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3起典型案例被通报)

监管部门从严惩处行业机构从业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中国基金报记者获悉,日前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下发最新一期监管情况通报。监管指出,近期,证监会组织相关证监局对个别行业机构从业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查处,依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从严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并指出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行业机构要依法加强人员管理;从业人员要规范自身言行,恪守执业准则,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监管部门明确表态,将对通过“小作文”等方式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重处一起,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

案例一:券商经纪人擅自编辑转发不实市场信息

第一个案例显示,某证券公司经纪人根据境外媒体报道和短视频消息,通过自媒体账号擅自编辑转发不实市场信息,传播范围较大,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办法》)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经查,该经纪人所在营业部对经纪人合规培训严重不足、从业人员自媒体账号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监控不到位,违反了《从业人员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延伸检查发现,该证券公司存在员工管理、新媒体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合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针对前述问题,证监会已依法对该经纪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该营业部负责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分管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案例二:券商分析师微信群传播不实信息

第二个案例显示,某证券公司证券分析师在微信群中看到某传闻后,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对不实信息进行整合并发送至另一微信群,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从业人员办法》相关规定。

经查,该证券公司存在员工对外发声管理不到位、自媒体账号监控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从业人员办法》相关规定。

针对前述问题,证监会已依法对该证券分析师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案例三:投资咨询机构官微转发不实信息

第三个案例显示,某投资咨询机构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公司官方微博账号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经查,该投资咨询机构还存在误导性宣传、暗示收益等违规问题。

证监会已依法对该投资咨询机构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有关公司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零容忍”

监管在通报中要求,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要积极践行 “五要五不要” 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维护行业形象,管好自身言行举止。

个别机构及人员突破底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通过“小作文”等方式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影响恶劣。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重处一起。

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对照检视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及时进行规范整改;行业机构要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办法》《合规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履行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公司及从业人员自媒体账号的管理,强化合规内控要求;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恪守职责准则,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