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头条评论】 多方发力破解社会组织贷款难)
李凤文
多年以来,我国社会组织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社会建设与民生保障的重要力量。截至2024年底,全国社会组织总量达87.18万个,直接吸纳就业超1000万人,在公共服务、政府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民生生力军”。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涵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活跃在科技研发、社区服务、养老托育、慈善救助等数十个细分领域。然而,资金来源单一成为其发展瓶颈,尤其是银行贷款可及性极低。近日,有关团队研究发布的《中国社会组织贷款现状、需求与银行贷款可及性评估报告》显示,社会组织资金主要依赖社会捐赠与政府购买服务,虽有超过七成存在贷款需求,但仅有8%的社会组织能以机构身份获得银行贷款,绝大多数靠法定代表人个人贷款、亲友借贷等方式缓解压力。
社会组织贷款难,根源在于三大梗阻。一是金融政策界定模糊。央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未将社会组织列为合法贷款对象,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虽将贷款对象拓宽至“法人”,但未明确是否包含“非营利法人”,银行存在合规顾虑,“不敢贷、不愿贷”。二是信用评估体系错位。社会组织收入非市场化、资产轻量化、盈余不得分配的“低利润、重公益”特征,难以满足银行对“盈利能力—现金流—抵押物”传统贷款评估要求。加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不充分,加剧银行贷款评估难度。三是专属金融产品缺失。银行对社会组织运营特点了解不足,现有信贷产品与社会组织“小额、短期、高频、无抵押”的贷款需求不匹配,导致社会组织“贷不到”。
更需警惕的是,社会组织以个人名义贷款潜藏较大风险隐患。数据显示,有借贷记录的社会组织中,92%的贷款以负责人个人名义获得,负责人被迫通过消费贷、信用卡透支等方式筹措资金,承担高利率与全部债务风险,易引发个人超额负债、贷款挪用等风险,威胁个人财产和贷款安全,也可能导致社会组织“停摆”。
破解社会组织贷款难,是延伸普惠金融覆盖面、实现双赢的重要举措。从社会层面看,能激活普惠公益潜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对金融机构来说,可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帮助银行拓展新的贷款增长点,实现公益与商业价值统一。为此,需要政府、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多方协同发力,打通关键堵点,让金融活水流向公益领域,助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社会进步与民生改善注入动力。
在政府层面,需聚焦“政策完善+风险分担+信息共享”,筑牢融资保障基础。应加快修订《贷款通则》等滞后金融法规,明确将“非营利法人”纳入合法贷款对象,消除银行合规顾虑。出台专项激励政策,鼓励银行加大对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推动设立国家或省级社会组织融资担保基金,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地方政府要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将社会组织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年检结果、行业评估等级等关键信息接入银行系统,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
金融机构层面,要聚焦“产品创新+评估优化+免责保障”,提升融资服务能力。针对社会组织“小额、短期、无抵押”的需求特点,开发定制化信贷产品,简化审批流程、灵活设置还款期限、降低融资成本。重构信用评估体系,从项目履约、服务质量、财务健康度等多维度对社会组织进行贷款评估。同时,将社会组织贷款纳入“尽职免责”范围,打消基层放贷顾虑,提升“敢贷、愿贷”的积极性。
社会组织层面,应聚焦“规范治理+能力提升+主动对接”,增强自身融资竞争力。社会组织要加强内部规范化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财务透明、运作规范,提升自身公信力。并加强与银行沟通对接,主动展示自身的稳定服务合同、良好行业口碑、清晰资金用途,将“服务能力、公益成效”等“软实力”转化为金融机构认可的“硬信用”。同时,主动学习金融知识,了解各类信贷产品的申请要求与流程,提升融资规划与实操能力,为获得金融支持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