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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纳入支付机构,这些情形要对客户尽职调查

来源:国际金融报 媒体 2025-11-30 11: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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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注意!纳入支付机构,这些情形要对客户尽职调查)

普通人到银行存取超过5万元,不再强制要求书面登记资金来源和用途!

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的规定取消,银行不再“一刀切”地询问所有人,而是根据风险状况来决定是否要“多问几句”:出现较高洗钱风险时,银行“强化调查”,了解资金来源和用途;对于低风险情形,则采取简化措施。

《管理办法》指出,以开立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协议约定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为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当对特约商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基本信息,留存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此外,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核实汇款人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以及高风险客户,《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根据情形采取相匹配的一种或者多种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包括获取业务关系、交易目的和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的相关信息;加强对客户及其交易的监测分析;加强对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审查等。

《管理办法》还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后,确需对客户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的,可以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办理业务类型等实施合理限制。认为客户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超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应当拒绝办理业务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对记者分析称,出台《管理办法》核心在于强化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的合规底线,要求金融机构在客户准入、持续识别、风险等级划分及资料保存等环节建立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新规不仅细化了客户身份识别标准,还明确交易记录至少保存五年,凸显监管对穿透式风控的重视。整体来看,这既是与国际反洗钱标准接轨的必要举措,也倒逼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合规能力建设,合规已从成本项转向核心竞争力。

王蓬博指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支付机构提出了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尽调要求——作为高频、小额、跨场景交易的主力通道,支付机构被明确纳入客户尽职调查义务主体范畴,需在开户、商户入网、异常交易监测等环节落实“了解你的客户(KYC)”原则,并同步提升交易数据留存的完整性与时效性。这标志着监管正将反洗钱防线前移至支付入口端,对行业而言既是合规压力测试,也是重塑风控底层逻辑的关键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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