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好来了!深圳印发《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
深圳大动作。
12月23日消息,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从五个方面提出了22条措施,更大力度推进深圳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在加大制造业外资项目支持方面,《实施办法》提出,持续加大面向隐形冠军、制造业龙头等企业外资招引力度。对于2023—2027年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予以奖励,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亿元。
深圳重磅发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其中提出,加快先进制造业国际化发展。承接落实好国家在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全面清零政策,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20+8”产业集群培育和建设,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关键领域进一步延链补链强链。支持全球知名制造业龙头企业将总部基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落地深圳。
《实施办法》提到,打造国际研发创新高地。鼓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深圳市设立研发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新产品导入中心。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深圳相关政策奖励。鼓励外资研发机构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充分发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优势,营造良好国际化研发环境,吸引更多全球知名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并与市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实施办法》还明确,支持外商投资生物医药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深圳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临床试验中心。推动更多“港澳药械通”临床急需药械获批在深圳市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发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受理审批、检查工作机制作用,并为香港、澳门药品提供注册受理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
《实施办法》提到,加快现代服务业扩大开放。引进国际资本,做大做强金融业,促进信息技术提速发展、提升专业服务能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
“真金白银”奖励
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方面,《实施办法》提出,重点支持外资大项目。聚焦国外主要经济体全面开展深层次、多领域合作,支持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对于2023—2027年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予以奖励,其中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实施办法》明确,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对于2025—2027年间,经深圳市外资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且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再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计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另外,《实施办法》还提到,培育总部经济发展动能。培育壮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总部企业集群,大力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总部经济,加大对各领域总部企业的支持力度和服务保障。对于2023—2027年间,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省、市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在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方面,《实施办法》提出,完善外资项目推进服务机制。完善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联动协调机制,为项目提供用地、用能、用人等各类要素便利服务支持,积极争取更多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或专班项目清单。强化重大外资项目环评审批辅导服务,在已完成区域环评的区域,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实施清单管理,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成立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提供绿电溯源、认证和查询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机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绿电交易,扩大绿电交易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