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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抵扣个税一生只能用一次!想再次享受要付出代价!

(原标题:房贷抵扣个税一生只能用一次!想再次享受要付出代价!)

2025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已经拉开帷幕,这段时间刷朋友圈,总能看到有人晒出退税到账的截图,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着实让人羡慕。

但几家欢喜几家愁,身边有个朋友最近就犯了难,她去年置换了一套房子,新房同样被认定为首套唯一住房,本以为能继续享受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申请抵扣个税,结果却被系统拒绝了。她反复琢磨也想不通,同样是首套房,凭啥之前能抵扣,置换后就不能抵扣了?

房贷抵扣有3个硬条件,一个不能少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只要我名下只有一套房,且正在还贷款,那就天然符合个税抵扣条件。其实不然,税务部门的标准要细致得多,主要卡三个硬标准。这三个标准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第一个叫“首套”,这里的首套不是咱们平时理解的“第一次买房”,而是指买房时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不管你之前有没有买过房,只要这套房的贷款能享受首套利率,就符合抵扣个税的条件。

第二个是“一生一次”,这是最关键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明确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不管你这辈子买多少次房,不管换多少套首套房,房贷利息抵扣的资格,一辈子就只有一次。

第三个是“抵扣20年”,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也就是说,即便你符合前两个条件,抵扣期限最长也不超过240个月,超过这个时间,哪怕房贷还没还完,也不能再抵扣了。

回过头来看置换房子的情况。虽然你卖了旧房,买了新房,新房也被认定为首套,但在税务系统的记忆里,你在供旧房子的时候,已经享受过个税扣除了,也就是这“一生一次”的资格已经用掉了,所以新房房贷自然不能再用来抵扣个税。

想继续抵扣可以,但有代价

如果你想用新房继续作为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那就要“重置”你的扣除资格,这需要你同时完成两件事。

第一步是“作废记录”。你需要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找到之前所有年度填报的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记录,逐条进行作废。这里要注意,是“所有年度”,不管你之前抵扣了1年还是5年,只要有记录,就必须全部作废,不能遗漏任何一条。很多人以为只作废最近1年的就行,结果操作完还是不能填报新房信息,就是因为漏了之前的记录,系统里仍显示你享受过抵扣资格。

第二步是“补缴税款”。作废记录之后,你需要对之前已经享受过抵扣的每一个年度,进行“更正申报”,把当时因为抵扣而少缴的税款,一次性补缴给国家。而且,这还没完,因为你是逾期补缴,所以还得按天支付一笔滞纳金。只有走完这两步,系统才会认为你“从未享受过此项扣除”,这时候你再给新房填报信息,通道才会真正打开。

重点是,补税和滞纳金必须一次性缴清,这对很多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滞纳金是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这个比例乍一看不高,但换算成年化利率,高达18.25%,它就像滚雪球一样,从你本应缴税的那天起,一直滚到你补缴的那天为止。

举例计算,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标准是每月1000元定额,一年也就是12000元的免税额。假如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10%,那一年省下1200元的税,为了给新房贷腾出抵扣个税的资格,需要补缴过去5年的税款,那么税款一共要补1200×5=6000元。

然后是滞纳金,第一笔税款的滞纳金为1200×1826(5年共计天数)×0.05%=1095.6元,第二笔的为1200×1461(4年共计天数)×0.05%=876.6元,以此类推,第三至第五笔的滞纳金分别为657.6元、438元、219元。滞纳金一共要缴3286.8元。

那么,一次性需缴纳的补税和滞纳金总计9286.8元。这笔钱,需要未来8年的时间抵扣,才能赚回来。如果你这套新房只住个五六年就又换了,那就是白忙活一场,妥妥的亏本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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