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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贷款最高额度提至180万元

(原标题:杭州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贷款最高额度提至180万元)

3月30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元提高到18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9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倍数由15倍调整为20倍。

《通知》要求提高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贷款额度上浮20%;多子女、高层次人才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由20%提高到50%;购买新房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或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20%。符合人群类型和房屋类型额度上浮情形的,可按不同类型择高叠加计算,最高叠加上浮比例为70%,达到306万元。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相应核减贷款次数,实施期限暂定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新政增加了支付购房契税提取和物业费提取。缴存职工购买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2026年4月1日(含)后支付契税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每年提取1次,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另外,《通知》明确放宽购建住房提取时间限制。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买、建造合同后满5年,累计提取次数不超过3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总额。

《通知》还扩大家庭代际互助提取范围。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可凭有效关系证明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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