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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覆盖全国2912家银行机构 99%以上存款人全额保障

(原标题:存款保险覆盖全国2912家银行机构 99%以上存款人全额保障)

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名单显示,截至2026年6月末,全国共有29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存款保险。

我国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参加存款保险,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均在营业网点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险标识,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定期公布名单,可随时查询。

存款保险不是商业保险,而是国家以立法形式保障存款安全的制度保费由银行交纳,储户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存款保险基金每年有稳定的保费收入,为依法保护存款人权益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如果发生《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偿付情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会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的标准足额偿付。制度实施以来,50万元的偿付限额始终能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处于国际较高水平。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是我国金融业一项基础性制度,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共同构成我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

中央银行主要通过保障支付、提供流动性支持等,解决银行业的流动性问题。审慎监管主要通过对银行资本、流动性、合规性等进行日常监管来促进银行稳健运行存款保险通过宣布明确的法律保障、及时偿付存款等稳定存款人预期、防范挤兑,并通过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早期纠正机制和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防控金融风险。

三大支柱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任何一项缺失或弱化,都会影响金融安全网的整体效能。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设计之初全面考虑了我国实际需要并充分借鉴国际正反两方面经验,采取了“风险最小化”模式,以行政法规形式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风险防范、化解、处置中的必要职能,明确存款保险不能做“付款箱”,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设计的科学性。

存款保险通过明确的法律保障、持续向公众宣传普及制度内容,增强存款人对银行业的信心,有效防范和降低了银行挤兑风险。

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出台后,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存保公司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投保机构协同发力,构建了常态化、机制化、制度化的宣传工作格局,聚焦重点地区和薄弱人群,统筹谋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简朴有效、深入人心”的存款保险宣传活动。

打造每年5月“存款保险宣传月”宣传品牌,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形象IP“存保宝”,充分利用投保机构网点分布优势,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等“五进”活动,打通宣传“最后一公里”。

制度实施以来,全国各类宣传活动已累计覆盖16亿人次,存款保险宣传的覆盖面显著扩大,宣传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持续增强。根据最新公众认知评估结果,全国公众存款保险认知水平较2015年得到明显提升,挤兑风险事件的发生频率、影响程度大幅降低,进一步提振了广大储户信心,切实维护了金融稳定。

存款保险实行风险差别费率机制,将费率水平与投保机构风险挂钩,促使投保机构降低风险,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同时,通过监测预警、现场核查、风险警示、早期纠正等措施及时揭示并有效化解风险,推动中小银行风险持续收敛。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参与内蒙古、辽宁等地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在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投保机构平稳退出市场。

存款保险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我国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存款保险基金由投保机构交纳,“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避免由纳税人承担处置损失,在处置中坚持“成本最小”原则。通过促使问题投保机构有序退出市场,进一步优化银行业资源配置,在保障金融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强化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促进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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