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利率2.05%?中小银行组合存款“看上去很美”)
一种将不同存期的定期存款按比例组合的“一键存款”方案,近日成为市场上备受瞩目的焦点。
《国际金融报》记者检索发现,上述“打包存款”的产品在中小银行间已流行一段时间,近期之所以备受关注,原因是部分机构将仅适用于部分本金的“最高利率”突出展示,引发争议。
9月22日,记者从相关银行处了解到,该行“组合存”产品已经处于“升级”状态,暂时无法购买。
受访专家提示,储户在购买此类创新产品时需关注实际能拿到手的综合收益。比较而言,“组合存”更适合负债端竞争压力较大、需要增强存款吸引力的中小银行,后续大规模普及的可能性有限。
最高利率展示引争议
所谓“组合存款”,实质是兼顾投资者长期和短期的存款需求,将常规的定存产品进行“排列组合”,以相对较高的产品利率作为“卖点”吸引眼球,也有部分银行针对性地对部分产品利率进行上浮。
这类产品主要流行于中小银行之间,已经不是“新品”,此次引发争议的源头在于部分机构展示产品利率水平的方式。
以湖南三湘银行为例,今年9月初,该行曾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一则“9月存款利率汇总”的帖子,向客户推荐10款存款产品,其中就包括“尊享”和“尊贵”两款组合存款。
记者注意到,两款产品标注“多期限组合、灵活配置”,在年利率一栏标注着“最高2.05%”的字样,在此前的推送中更是醒目标注着“享3年期2.05%专属利率”。
由于“最高利率”与“实际收益”存在明显落差,有分析师认为,将局部最高利率作为产品整体宣传卖点,属于利率表述模糊,有误导投资者的嫌疑。
事实上,年化利率达2.05%的是一款专供于组合产品的3年定期存款,相较该行普通的2年期(2.00%)和3年期(1.95%)定存产品利率要更高。但在湖南三湘银行提供的两个组合方案中,产品占比均只有40%,另外超半数是1年期和6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款利率在1.10%到1.40%区间。
9月22日,记者从湖南三湘银行客户经理处了解到,该款产品正处于“产品升级中”,暂时无法购买。
关注实际综合收益
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颁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针对网络营销中的利率展示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
“从监管要求看,‘最高利率’并非不能宣传,关键在于是否完整、醒目披露适用条件。”复旦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复旦平安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石烁对记者直言,即将实施的《办法》明确将“存款”纳入规范,要求利率等关键信息清晰、醒目展示,不得存在重大遗漏、刻意隐瞒或误导。如果最高利率仅适用于部分本金,银行就应同步说明对应比例、其他期限利率和综合收益,避免消费者将局部最高收益理解为整体收益。
“普通储户很容易把‘最高利率’理解为全部资金的收益率,这确实存在信披不当等问题。如果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了各期限产品的购买比例和对应利率,而营销展示未以同等显著性披露‘综合收益率’或‘实际加权收益率’,则存在关键信息展示不充分、以偏概全等合规瑕疵。据此,银行应当履行组合销售的显著提醒义务,根据收益情况展示实际利率,用以替代‘最高利率’等模糊性表述。”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分析道。
对储户而言,苏筱芮建议在购买此类创新产品时,需避开“最高利率”等障眼法,关注实际能拿到手的综合收益,评估流动性安排是否匹配自身需求,避免从单一的金融营销宣传页面获取产品信息,更要确认合同条款的细项内容。
其他银行是否跟进
事实上,组合贷款已不是市面上的新产品。
记者梳理发现,更早之前,汉口银行、辽沈银行等地方机构也曾纷纷推送“组合存款”产品。其中,汉口银行明确对50岁及以上客户发售,部分产品利率上浮且同样仅限打包购买。各家机构不同期限存款占比也各有不同,例如,汉口银行将3年期存款比例确定在60%。
不过,此类产品至今仍主要在中小银行间流行,国有行、股份行目前未见下场。
石烁指出,“组合存”的产品逻辑本质上是把一笔存款拆分到不同期限:短期限部分在兼顾储户收益的同时还能提供一定流动性,长期限部分拉高组合中的最高利率,提高揽储吸引力,同时帮助银行锁定一部分较长期、较稳定的负债。可见,这类产品更适合负债端竞争压力较大、需要增强存款吸引力的中小银行。比较而言,大型银行和股份行客户基础更稳定,结算性存款、代发工资等低成本资金来源更丰富,通过复杂产品吸引储户存款反而提高了负债成本,所以不是常用策略。
“展望后续,不排除有其他中小银行跟进‘组合存’,但大规模普及的可能性有限。尤其随着存款营销监管趋严,如果产品过度突出最高利率、弱化综合收益,可能增加合规和声誉风险。”石烁指出,“中小银行竞争的重点应更多转向真实综合收益、流动性便利性和客户需求匹配优势,而非单纯展示利率吸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