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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核准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原标题:证监会:核准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批复

花旗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花旗证券(筹)字〔2021〕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经证监会公告〔2025〕5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中国)。花旗中国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人民币亿元

上述出资以可自由兑换货币等值金额现金出资。

二、我会对花旗中国章程草案无异议。花旗中国设立后,应当将股东同意的公司章程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花旗中国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花旗中国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

花旗中国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花旗中国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五、花旗中国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证券业务数据及投资者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六、花旗中国组建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花旗中国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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