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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份额交易 肢解艺术 吹大泡沫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1-05-20 07: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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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全国兴起了一股艺术品份额交易的热潮。虽然争议不断,但有愈演愈烈之势。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化创意产品,艺术品份额交易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市场的热捧,其交易....
2010年以来,全国兴起了一股艺术品份额交易的热潮。虽然争议不断,但有愈演愈烈之势。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化创意产品,艺术品份额交易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市场的热捧,其交易出现了空前的火爆以及大起大落的巨幅波动。一些地方纷纷效仿天津等地的做法,陕西、湖南等地先后传出艺术品交易所上马的消息。遍地开花的各类交易所正以金融创新之名,推出各种公开交易的投资品种,尽管名目繁多,交易方式不同,但交易的证券化特征都很明显。
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无疑是一项金融创新,但一项金融创新是否具有社会经济意义,需要科学论证。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快速发展,有着较大的市场不稳定性并蕴含着巨大的风险。
金融产品的开发以价值创造为基础,艺术品的份额交易并不具备推动艺术品再生产的功能。金融的本源是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资金供需服务,金融基础产品如银行存贷款、债券、股票等的根本作用是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再生产;衍生金融产品如远期合约、期货、期权等的意义是调节资源供给与需求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匹配以及降低未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更好地保障实体经济创造社会财富。金融创新的评价标准应当以价值创造为本源,即交易标的是否能够创造价值,上市交易是否有利于维护价值的稳定性以利于经济主体更好地创造价值。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对象则不具备价值创造的功能。艺术品的份额化交易不像股票发行那样,将募集资金用于再生产从而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艺术品的发行主体通常是艺术品持有人,其发行所获得的资金与交易对象的价值增值无关,发行人将艺术品发行后就与该件艺术品脱离了关系,不再对艺术品的未来价值增值负责,艺术品交易价格就可以像脱缰的野马在市场上毫无约束地自由奔腾。即使是艺术品由创作者自己发行,其发行募集资金也不可能用于再生产创造新的价值,因为艺术品的再生产受制于艺术创作灵感,如果受利益驱动而进行大规模的创作,艺术品也就失去其艺术本性了。
金融资产的股份化以未来收益权的可分割性为基础,而艺术品价值不具有可分割性,决定了艺术品的份额交易只能在泡沫中寻找收益。证券化起到提升资产流动性的作用,从形式上看,份额交易增加了艺术品的流动性,但艺术品在份额交易的存续期内,事实上没有任何人真正拥有这件艺术品,只有在退出时才以拍卖或要约收购的方式被最终交割,因而份额交易并没有真正增加艺术品本身的流动性。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条件是资产能够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量,并由持股人共同分享未来现金流。艺术品份额交易的本质是对艺术品实施证券化,但艺术品不产生未来现金流,而且艺术欣赏价值是不可分割性,其艺术价值只能以整体形式存在。那么,价值不可分割的艺术品份额就只是一个代码,人们只能分享价格被共同推高而带来的虚拟财富增值。这种没有财富创造的增值就是资产泡沫,只有泡沫破裂时才能对财富分配的格局做出最终的清算。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大多数投资者将血本无归,先知先觉的操纵者将聚敛巨额的财富。
艺术品的估值缺乏客观依据,没有客观衡量标准的估值体现决定了其涨跌无度的固有特性,也为市场操纵和投机行为提供了温床。证券化交易产品的一个重要基础是标准化,而艺术品是个性化的产品,作者的知名度、作品的历史背景、作品本身的意境、手法、技术等等诸多因素决定了它的收藏价值与投资价值。这就很难为艺术品估值找到公正客观的价值考量,投资收藏界也尚未形成准确的量化方法,仅能参照拍卖价格来进行评估,而拍卖价格也很不稳定,其评估方法也没能形成统一的标准,以致艺术品缺乏统一稳定的定价标准。以人们的心理预期和偏好为依据的艺术品定价注定了其份额化交易不具备价格发现功能,不存在稳定的价格运行轨道,其价格的大起大落成为必然的结果。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特性为操纵市场提供了机会,很容易被用来误导和诱惑大众进入陷阱,加大普通投资者的风险。
现在各个交易所推出的涨跌停制度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在本质上,没有价值创造和未来现金流为依据、没有客观的估值标准,艺术品份额的价格本身就没有稳定的价值基础。涨跌停板虽能限制它在一天内的波动幅度,但左右不了其在整个存续期内的价格趋势,更解决不了其缺乏内在客观价值标准和价值增值内涵的固有缺陷。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艺术品份额交易既未能带来社会财富增值,又破坏了文化艺术品的估值系统。为此,建议暂停对文化交易所开设份额交易项目的审批;对已经开设份额交易的交易所,暂停新的艺术品上市,抑制各地对艺术品份额交易过度热衷的社会情绪;推动文化产权交易所专注于文化艺术品的整体交易,定位为画廊、拍卖会等传统形式的艺术品交易市场,由此建立一个稳定的市场,回归艺术品传递艺术价值的纯洁本源,促进文化事业的有序发展。此外,为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降低其所带来的社会冲击,建议由有关部门牵头组织专家,专门设计论证如何停止已上市品种交易的方案。
金融是一个存在巨大诱惑并对社会经济带来巨大影响的行业。金融产品的开发和运用必须十分谨慎。建议各地在申报试行某种金融创新产品时,必须提出一套系统的论证报告,证明其对经济发展的意义、贡献及存在的风险,审批部门组织专家以及证监会、银监会等监管部门进行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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