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推介起始日
|
2021-04-22
|
推介截止日
|
2021-05-07
|
存续期间(年)
|
10
|
总募集规模
|
227402600
|
成立日期
|
2021-05-10
|
最低参与金额(万元)
|
100.00
|
预期收益率
|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增值。
|
投资理念
|
|
投资基准
|
本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低于计划总资产80%,或者衍生品账户权益不超过计划总资产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低于总资产的80%。
|
投资策略
|
在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大背景下,本集合计划将寻找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行业,积极把握由新型城镇化、人口结构调整、资源环境约束、产业级级、商业模式创新等大趋势带来的投资机会,挖掘重点行业中的优势个股,自下而上精选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分享转型期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增值。
1.资产配置
本集合计划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中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集合计划通过动态跟踪海内外主要经济体的GDP,CPI、利率等宏观经济指标,以及估值水平、盈利预期、流动性、投资者心态等市场指标,确定未来市场变动趋势。管理人通过全面评估上述各种关键指标的变动趋势,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根据上述定性和定量指标的分析结果,运用资产配置优化模型,在相同的目标收益条件下,追求风险最小化,最终确定大类资产投资权重,力争实现资产合理配置。
2,股票投资策略
(1)A股(含科创板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在行业配置层面实施积极的行业轮换策略。把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目标分解为行业选择问题,通过动态监测行业投资价值的变化,增加投资价值上升行业的权重,减少投资价值下降行业的权重,使行业资产配置效率优于业绩基准。然后,再根据多层次选股方法在各行业内选出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的公司,实现积极的投资管理目标。在评价行业的投资价值时,采用定性分析方法一一行业竞争力分析体系和定量模型相结合的方法,每个季度对全部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序,并由此决定不同行业的投资权重。
2)个股选择。股票方面的主要投资对象为财务基础稳固、拥有长期竞争优势和持续利润增长潜力的公司。从成长性、质量和价值评估三个方面对公司进行投资价值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投资决策。科创板股票从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研究入手,测算市场空间,分析公司商业模式的壁垒和竞争格局。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的港股通投资策略与A股类似,通过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重点投资于受惠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且处于合理价位的具备核心竞争力股票。
3,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集合计划将积极参与新股申购,以取得较低风险下的较高回报。管理人将通过实地调研、多因素分析、新股定价模型等多种手段,深入了解发行人的行业背景、产销规模、市场地位、核心技术、持续经营与盈利能力等情况,并依此合理作出投资决定,以降低新股申购风险,获取较高收益。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积极关注、深入分析并论证存托凭证的投资机会,通过综合分析行业景气度、行业竞争格局、公司基本面、公司治理状况、公司估值水平、公司业务持续性和盈利确定性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市场未来走势等判断,精选存托凭证。
5,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管理人在进行可转债、可交债投资时,首先以债性作为依托进行选择,利用对股票的判断选择可转债、可交债可以接受的转股/换股溢价率,积极捕捉套利机会。
6.债券等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集合计划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主要有国债、央票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此类资产的投资目标是在充分保持本集合计划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收益。
在债券投资方面,管理人将以宏观形势及利率分析为基础,依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量化核心基准参照指标和辅助参考指标,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基准利率水平及变化情况,预测未来基准利率水平变化趋势与幅度,进行定量评价。
7.基金投资策略
管理人构建的基金投资评价体系将为集合计划的基金投资提供主要依据。(1)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从基金历史风险调整收益、基金管理团队稳定性和规范性、基金规模和基金资产投资组合四个方面考察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力求分享优秀基金管理人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
(2)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从基金历史风险调整收益、基金公司实力两个方面考察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为集合计划资产获取稳定收益。
8,期货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股指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股票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股指期货合约数量,以获取相应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2)风险控制
由于期货交易尤其是进行投机交易会涉及到对行情进行判断,因而存在着较高的市场风险,管理人会对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管。首先,严格控制投机交易的规模,不得超过管理人有关规定的规模进行交易;其次,管理人将对期货的风险敞口进行监控,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
(3)责任承担
管理人的期货投资管理行为应当自觉遵守本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定中有关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因管理人超限交易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等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的集合计划资产损失,管理人应赔偿。对于其他相关方的原因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代表集合计划投资者的利益向过错方追偿。投资者同意并确认:有关期货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赔偿等事项,以管理人代表集合计划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如有)为准。
(4)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
1)应急触发条件
管理人收到追加保证金及/或强行平仓通知后,管理人未有足够的现金资产及时追加保证金到位或预计难以按要求自行减仓时,触发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
2)保证金补充机制
如出现保证金不足的情况时,管理人将首先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从市场上拆借资金:如仍不能满足保证金缺口的,管理人将及时变现集合计划资产,变现时应重点考虑变现资产的流动性,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
3)损失责任承担等
因管理人超限交易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等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的集合计划资产损失,管理人应赔偿,但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变现损失及未及时追加保证金的损失(包括穿仓损失)。对于其他相关方的原因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代表集合计划投资者的利益向过错方追偿。投资者同意并确认:有关期货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赔偿等事项,以管理人代表集合计划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如有)为准。
|
业绩比较基准
|
不设业绩比较基准。
|
产品特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