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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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期生存保障: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疾病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客户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3意外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本主合同有红利分配, 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本主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若本主合同一直持续有效至保险期满,我们将在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和累积红利时额外给予红利奖励,奖励金额为历年所分红利之和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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