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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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根据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与所交保险费减去累计部分领取金额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年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2 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但额外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本主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年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符合领取上述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条件,且该被保险人是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2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但额外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本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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