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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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保险金。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被保险人提前退休的,应在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养老金。
(1)一次性领取: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的个人交费账户在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日的余额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分期领取:本公司将被保险人的个人交费账户在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日的余额,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分期领取方式以及年金领取日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年金领取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的年金,并注销个人交费账户。年金分期领取方式共有四种, 详见本合同所附“团体保险金转换年金领取方式一览表”,被保险人可从中选择一种领取方式。
2、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根据当时被保险人个人交费账户余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享有参与分配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本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投保人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被保险人个人交费账户产生的红利,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一种领取方式:
1、红利计入个人交费账户并参与账户累积;
2、红利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投保人。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按红利计入个人交费账户方式办理。投保人也可以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但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10天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个人交费账户注销后,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公司每年的红利宣告日和本合同保单周年日较迟者。本公司每年六月宣告上一年度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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