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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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
保险金。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被保险
人提前退休的,应在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养老金。
(1)一次性领取: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及红利账户价值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分期领取: 本公司将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及红利账户价值,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分期领取方式以及年金领取日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年金领取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的年金,并注销个人账户。年金分期领取方式共有四种, 详见本合同所附“团体保险金转换年金领取方式一览表”,被保险人可从中选择任何一种领取方式。
2、身故和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根据当时被
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及红利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并
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 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金领取日开始之前离职,本公司根据当时被保险人个人账
户下的单位交费账户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价值按合同约定的归属比例,加
并个人交费账户价值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价值给付离职保险金,并注销其
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享有参与分配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
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
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本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
知书,告知投保人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对于团体账户产生的红利,投保人可以与本公司约定按照下列领取方式之
一领取红利:
1.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团体红利账户中,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和经过天数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或本合同效
力终止时给付。投保人申请领取累积红利时,其团体红利账户的余额
需达到500 元以上。
2. 抵交保费:将派发红利完全计入团体交费账户并参与账户累积。
如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本公司将以累积生息的方式处理。投保人也可以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但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十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团体账户注销后,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对于被保险人个人交费账户和单位交费账户产生的红利,本公司提供下列两种红利领取方式,投保人可以与本公司约定选择其中一种:
1.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各交费账户对应的红利账户中,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和经过天数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被保险人
领取养老年金、离职、身故、全残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按照权益归属
比例清算和给付。
2. 抵交保费:将派发红利完全计入相应交费账户并参与账户累积。
如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被保险人的红利领取方式,则本公司将以累积生息的方式处理。投保人也可以申请统一变更被保险人的红利领取方式,但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十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注销后,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投保人对团体账户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需选择相同的红利领取方式。如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也需对团体账户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红利领取方式统一进行变更。
保单红利的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公司每年的红利宣告日和本合同保单周年
日较迟者。本公司每年六月宣告上一年度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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