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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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乘以交费期限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
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乘以交费期限给付养老年金,直至本主合同保险期满的保单周年日,本主合同终止。
养老年金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被保险人按本主合同约定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且本主合同生效满10 个保单年度,被保险人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后,本主合同终止。
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的金额为依据前款“养老年金”的规定,被保险人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时未来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现值的和。
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
生存保险金、养老年金如果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合同终止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给付。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将按您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后(含)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该身故保险金为依据前款“养老年金”的规定每年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的21倍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给付养老年金的差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3.1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3.2 保单红利累积生息
本主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3.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主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公司每年的红利宣告日和本主合同保单周年日较迟者。本公司每年六月宣告上一年度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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