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2周岁,交费期满不超过65周岁 | 保障期限: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
发行机构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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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3年、5年、10年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下列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 如果您选择3年交费,每年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乘以4%。 如果您选择5年交费,每年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乘以6%。 如果您选择10年交费,每年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乘以8%。 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 生存保险金如果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合同终止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给付。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限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本主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本主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主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公司每年的红利宣告日和本主合同保单周年日较迟者。本公司每年六月宣告上一年度的红利。 | ||
产品特色 | 1、多重身故保障,生命倍受呵护 您可以获得疾病身故保障、意外身故保障及航空意外身故保障。 2、保险期满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金保值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可以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 3、年生存给付,收益提早实现 保险期满前9年每个保单年度末有一定比例的生存给付,3、5、10年交费年生存给付比例分别为基本保额的4%、6%、8%。 4、年度红利分配,红利累积增值 本保单为分红保险,您可以与本公司分享分红业务的经营成果。您获得的年度红利将采取累积生息的方式进行复利累积。 5、轻松保单贷款,助您解困救急 您有任何财务需要时,您可以凭保单向我们申请不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的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