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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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的保证账
户余额和盈余账户余额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养老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分期领取养老保险金,具体的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养老
保险金领取日的保证账户余额和盈余账户余额,以及当时本公司提供的领取方式及费率确定。养老保险金
受益人申请转换金额应不低于转换当时本公司要求的最低转换金额。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收到该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当时的保证
账户余额和盈余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上述“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或生日。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
为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被保险人提前退休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确定的退休年龄。
保单红利
在本合同约定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则该红利将于红利分配日(6 月1日)分配至盈余账户和集体盈余账户,盈余账户和集体盈余账户中的红利按本公司当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累计。本公司每年会向投保人提供分红报告,告知投保人保单分红的具体情况。
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没有红利,则不进行红利分配。
投保人可以申请红利给付或将红利作为保险费全部或部分转入被保险人保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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