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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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养老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分期领取养老保险金,具体的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以及当时本公司提供的领取方式及费率确定。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申请转换金额应不低于转换当时本公司要求的最低转换金额。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收到该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当时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三)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全残,本公司按收到该被保险人残疾鉴定书当时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全残的,被保险人也可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成为保留成员,本公司将收到该被保险人残疾鉴定书当时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转入保留账户。
上述“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或生日。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被保险人提前退休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确定的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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