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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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额外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不超过人民币238万元,本主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但额外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不超过人民币238万元,本主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本主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主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公司每年的红利宣告日和本主合同保单周年日较迟者。本公司每年六月宣告上一年度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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