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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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年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年数)。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
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
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交清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年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在的保险单年度数。
分红规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进行红利分配。
在投保时,投保人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投保人的红利累积帐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现金红利:在每个保险单年度末,本公司将该保险单年度的红利直接用现金方式返还给投保人。
三、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期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余额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的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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