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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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障:
从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起,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将按基
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及全残保障:
(1)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本主合同终止。
(2) 在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 生效180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保险金, 本主合同终止。
(3) 在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后,被保险人领取生存保险金满20 年之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 倍减去已经给付的生存保险金的余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被保险人领取生存保险金满20年以后身故的,本公司不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本主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本主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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