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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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障
身故保障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入学祝贺金。
(2)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高等教育金。
(3)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婚育祝福金。
(4)自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起每满5周年时仍生存,我们将在被保险人生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健康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本主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保险金额。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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