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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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根据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与所交保险费减去累计部分领取金额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年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但额外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以人民币200万元为限,本主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年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符合领取上述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条件,且该被保险人是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2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但额外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以人民币200万元为限,本主合同终止。
持续奖金
如本主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在每满五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然有效,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向本主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分配持续奖金,持续奖金的数额等于该保单周年日的前一个结算日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 我们分配的持续奖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仅用于增加本主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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