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疾病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18周岁——55周岁 | 保障期限: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和至被保险人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75周岁 |
发行机构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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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 起90 日内因疾病初次发生本主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 起90 日后初次发生且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此90 天限制),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 天后仍生存,我们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