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 |
发行机构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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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每份保险按其合理住院日数乘以10元给付意外住院津贴。意外住院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 日,累计给付日数达到180 日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