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
发行机构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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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补充高额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补充高额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补充高额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本公司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补偿,对于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补充高额住院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补充高额住院医疗保险金。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