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凡投保时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 保障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间分为二十年期和三十年期两种。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发行机构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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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10年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包括第一百八十天)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您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和已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满期保险金 如果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照您已交保险费的112%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照您已交保险费的11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