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雇主责任险、自愿保险、团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保险期间为一年 |
发行机构 | 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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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赔偿金额表 项目 伤害程度 按保单规定赔偿最高额度的百分比 (一) 死亡 100% (二) 全身瘫痪(必须终生卧床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100% (三) 一级伤残 100% (四) 二级伤残 80% (五) 三级伤残 65% (六) 四级伤残 55% (七) 五级伤残 45% (八) 六级伤残 25% (九) 七级伤残 15% (十) 八级伤残 10% (十一)九级伤残 4% (十二)十级伤残 1% 本表内赔偿按下列附约办理: 一、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对被保险人每一雇员的赔偿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个人赔偿限额;保险人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保险人对于赔偿之前受伤员工病情加重,以重症为依据在赔偿限额内赔偿;对于赔付后之病情加重,保险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表中所指伤残级别是参照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之标准制定。 | ||
保险责任 | 凡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于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与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上述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指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劳动者,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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