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综合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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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参加高尔夫运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下列各项责任、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赔偿限额内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 第三者责任: 被保险人因参加高尔夫运动发生意外事故(包括球车事故),造成第三者(包括球场的雇员和财产)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 衣物行李球具损失: 被保险人的衣物行李及球具在参加高尔夫运动期间置存于球场指定的建筑物内的保管处所,因火灾、雷击或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 球杆断裂: 被保险人的球杆在使用过程中破裂或折断导致的损失 (四) 一杆进洞费用: 球员在参加高尔夫比赛中,由于“一杆进洞”后发生的费用。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