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
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载明的餐饮场所范围内,被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因下列原因所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起源于经营场所的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人身伤亡;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雇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在被保险人营业场所就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 (四)电梯、升降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坠落或突然发生故障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 被保险人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 (二)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