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保证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条款仅适用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贷款合同。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借款合同》生效之次日零时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之日止。具体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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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本金,具体金额在保单中载明,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借款合同》中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在被保险人根据《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和担保人进行索偿满90天后,对于投保人及担保人仍未还的贷款本金,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