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家庭财产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保险期间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24时止。 |
发行机构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
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按照以下方式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但保险金额不得小于相应的抵押借款本金: (一)成本价 (二)购置价 (三)市价 (四)评估价 (五)借款额 (六)其他方式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