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家庭财产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自装修工程开工之时或装修材料运抵保险单载明的地址之时起,至装修工程竣工或装修人员完全撤离装修现场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责任起讫时间不得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期间。 |
发行机构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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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保险价值为本保险合同列明的装修项目完工时的总价值(包括装修材料及装修费用)。 特约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为: (一)房屋: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考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 (二)室内财产:投保人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 | ||
保险责任 |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房屋装修期间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暴雨、雷击、洪水、台风、龙卷风;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其他建筑物和固定物体的倒塌。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由于安装技术不善引起的事故造成被安装保险标的以外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