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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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为“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安全生产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履行其工作职责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安全生产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其他情形。责任免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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