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强制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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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符合运输主管部门和承运人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人员,但不包括司乘人员。财产损失指旅客托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旅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并在赔偿金额外另行支付,但此项费用每车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车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车累计责任限额。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