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保险责任自被吊装货物运抵吊装作业地开始实施吊装工作时起至吊装作业完成时止,但保险责任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过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期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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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使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起重机械在载明的作业区域范围内按载明的吊装路线吊装列明的货物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吊装货物的损失; (二)除吊装货物外的第三者其他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