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职业责任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起始之日中午十二时起至期满之日中午十二时止。本保险的追溯期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
发行机构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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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被保险人或雇员的疏忽、过失引起的事件导致委托人人身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法律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