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年满十六周岁 | 保障期限: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人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清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之次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或批注所载的合同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
发行机构 |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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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给付范围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保险人按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其他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的报销项目执行。 (二)本合同对每一被保险人的免赔额为当地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对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治疗支出的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或应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后,对被保险人支出的免赔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免赔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累进给付比例 6万元以下(含6万元) 85% 6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含9万元) 90% 9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 95% (三)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15万元人民币。每一保险年度内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其保险金额为限,但当被保险人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的治疗跨两个连续保险期间时,保 险人以该被保险人开始治疗之日所在保险期间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保险金。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