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企业财产保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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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本保险合同承保的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应为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保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等。 | ||
保险责任 | 在本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的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三)经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以及疏忽、过失行为; (四)电器短路和供电、供水、供气的突然中止; (五)物理性爆裂。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