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产品责任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发行机构 |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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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员或其它任何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但这些费用与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出本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