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保证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借款合同》生效之次日零时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的24时止。具体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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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金额与利息之和。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连续三个月完全未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义务,或《借款合同》到期后30日投保人仍未履行偿还贷款本金的义务,即为保险事故发生。 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或担保人进行追偿后,对于不足以清偿投保人的借款本金与借款利息的剩余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