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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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下述规定承担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三十天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在医院住院治疗,对于其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各项住院床位费、住院手术费和医院杂项费,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人就上述费用余额按照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人均在规定限额内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当保险期限结束时,被保险人必须继续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则继续给付最高30天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项保险金限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