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疾病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 保障期限: |
发行机构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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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本保险合同中的重大疾病分为基本重大疾病与其它重大疾病两类,基本重大疾病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投保,其它重大疾病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投保,具体疾病种类及疾病定义以本保险合同第十七条释义为准。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患本保险合同所附且经投保人投保的重大疾病(以下简称“重大疾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内(续保除外)初次患重大疾病,保险人对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