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疾病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参与投保团体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员工,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 保障期限: |
发行机构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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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三十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患本保险合同所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三十日(含三十日)内(续保除外)初次患本保险合同所附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对投保人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缴保险费,同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