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货物运输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为一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保险合同的每次运输保险责任起讫期是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保险输送管道区间内,自保险标的进入输送管道起,至到达目的地卸离输送管道出口终止。 |
发行机构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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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由下列原因引起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碰撞; (二)雷电、暴风、暴雨、冰雹、洪水、崖崩、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物体坠落; (四)高温、高压、严寒致使油气管道破裂。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以被施救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在被施救财产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