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 保障期限: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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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的,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对其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保险人给付比例表内所对应残疾项目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保险人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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